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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法苑二期(总第三十一期)

林志法苑——《民法典》二期学习如期圆满举行
 
2020年8月4日13:30,四川林志律师事务所如期举行了“林志法苑”,主要学习《民法典》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部分。律所全体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参加了本次学习,本次会议由林志绵阳分所主任李仕勇主持。   
本次会议开始,绵阳分所主任李仕勇向大家宣读了《四川林志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川林志【2020】03号)。再次强调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司办通【2020】63号)和《绵阳市司法局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表示律所将坚决执行,通过成立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在所内严肃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接下来,开始学习《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
本次《民法典》实现了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改变了以往关于人格利益保护法律较为分散的情形,将人格权法律规定进行了整合创新,强化了对人格权的保护以及对人格尊严的维护,结合了社会热点和社会的发展趋势,完善了相关法律规定,推动了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人格权编一共分为六章,由林志绵阳分所律师陈雪梅、实习律师谌怡男主讲。在学习过程中,主讲人结合了旧法规定,以及部分典型案例与社会现象,对《民法典》人格权编条文进行了深入解读。在实践中,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案件不断发生,需要对受害人予以保护,但在过去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确立对隐私权作为一种具体人格权的直接保护制度。本次《民法典》明确了隐私权是一种具体人格权,新增了隐私权相关内容,确立了隐私权相关保护制度,为今后自然人维护隐私权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
 
紧接着进行了本次会议的第三个主题,学习《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以及第六编继承编。该部分由林志绵阳分所律师梁欣以及律师沈丹主讲。主讲人结合了旧法与新法的规定,总结了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的内容与新增内容,有的放矢的对上述两编内容进行全面解读。针对近年来居高不下的离婚率,沈丹律师对《民法典》婚姻冷静期的立法背景与法学理论进行了解读,指出离婚很多时候都是一时冲动,为了让当事人更加理性地面对自己的婚姻,不少人民法院探索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设立“冷静期”,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已成功挽回了多个濒临破碎的婚姻家庭。在本次《民法典》的制定中,新增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实际延长了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六个月的离婚禁诉期。
 
会议快结束时。主持人宣布林志法苑圆满结束,第三期林志法苑将于2020年8月18日举行,届时将学习《民法典》物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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