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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是实现远大抱负的有效途径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律师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肩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与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

  司法部发布《2006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中,明确指出律师工作要“研究制定律师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意见和措施,引导律师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史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律师要想有地位,首先要有作为。在全社会重视和提倡社会责任的大背景下,律师行业更需要正确认识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并勇于履行社会责任。”2010年发布的全国******份关于律师社会责任的报告《北京律师社会责任报告》中写到。

  2015年,京都律师事务所迎来成立20周年。这家律所正在从“中国*********刑辩律师”田文昌的强大业务特色,向多元化、综合化的律师事务所转型。

  那么在律所的发展中,如何看待和处理律师的社会责任问题哪?本网记者采访了田文昌律师。

  法制网:今年是京都律师事务所建所20周年,您能否回忆一下当初您选择律师职业时,律师在社会中的整体地位如何?

  田文昌:做律师以前,我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法律系副主任,大概到了1990年,我***有走出高校、创办律所的想法,但当时一直在犹豫,其中的原因之一***是律师当时的社会地位不高。

  1995年京都律师事务所成立,在社会上可以说轰动一时,但也是因为我在学界已有一定影响,再加上我吸引一批北京高校的教授、博士加入律所,被人们惊呼为律师界出了个“教授所”、“博士所”才被人关注。

  在律师生涯的开始阶段,我还遇到过社会形象方面的挫折,比如2003年代理刘涌案时,社会舆论的反响比较大。当时好几家学术机构劝我回去,有的甚至******我教授、博导的待遇,但我还是坚持了下来,尤其是江平老师也鼓励我“坚持到底”。

  上世纪90年代时,律师的收入也不行。我1990年左右开始做兼职律师,那时代理过100块、150块钱的案子,1995年创办律所、做专职律师后,刚开始的律师费也只有几千块钱。

  法制网:前几天北京市律协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北京市国内律师事务所营业收入达327.97亿元,上缴税收超过47.85亿元。可以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律师服务业也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律师的社会责任却容易被忽视。

  田文昌:社会责任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这是因为,一方面,有些人将律师行业看得过于功利化;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律师制度的历史太短,律师还是一种新生事物。

  虽然在充满希望、困惑和困难的复杂环境中我国的律师群体已经成长起来,但是许多人,特别是青年律师,还处于为立足和生存而挣扎的状态之中。这种状况下,有些人***容易淡漠或者忘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利益追求是生存的必要条件,但我们仍然不能忽视自己的社会责任。

  法制网:相比于其他行业,作为法律共同体成员的律师事实上也肩负着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使命,这是不是意味着律师的社会责任有自己独特的方面?

  田文昌:我们律师活动的舞台遍布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因为法律问题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所以,律师有更多的机会以全方位的视角去认识社会和体验社会,律师的活动也与全社会的脉动息息相关。

  这***使律师与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紧密相连,成为***能感受和维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乃至与民主和法治共存的一种特殊职业。正由于如此,律师这种职业群体才能成为政治家的摇篮,成为培养社会精英的基地。使命感的增强会使我们走向更高的境界。

  法制网:那么在您看来,律师的社会责任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田文昌:在律师群体中,甚至在社会一部分人眼中有一个误区,***是将律师的社会责任仅仅理解为律师参政议政。律师群体担任************的比例并不高,2009年北京律师只有22人担任************,其中全国************2人,北京市************8人,各区县************12人。而截至2010年10月底,北京市共有执业律师21549人。担任******委员的律师更少,2009年北京律师担任各级******委员有54人,其中全国******委员3人,北京市******委员8人,各区县******委员43人。这种情况下,律师参政议政过程中,对律师群体权益保障的鼓与呼做得都还不够。我觉得,律师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应该更现实,应该踏踏实实地去做些事情,比如律师参与立法。

  法制网:您能否具体阐述一下对律师参与立法的观点?

  田文昌:律师参与立法可以有两条路径,一条是律师直接参与建议。我是国内较早以律师身份参与立法的,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次修改,我一直全程参与。当时立法机关找到我,主要还是把我作为学者,但在我的推动下,全国律协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的两名成员也加入了修法工作,从而开了律师参与立法、修法的先河,律师在立法工作中有了一席之地。

  还有一条路径,***是律师通过个案推动立法。律师不会光“低头拉车,不抬头看路”,从这个意义上说,律师对修法***有发言权。我在中国政法大学当教授时,主张结合案例教学,当时觉得很高兴,认为这开启了一条教学的新路子,但等我做律师后再回头看,觉得那时的案例教学和律师执业实践******没法比。

  比如,对于1997年刑法增设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第194条规定的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规定的信用证诈骗罪的新罪名,我建议增设过渡罪名。

  这是因为对于这类罪名,由于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行为人主观目的,导致出现大量同行为不同罪名的比较严重的司法不均衡现象。有些司法机关出于谨慎原则,在难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况下,作出不起诉或不定罪的判决;但也有些司法机关以后果推论目的,将那些因客观原因无法归还而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视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定罪,形成罪与非罪,甚至死罪与非罪的悬殊差异。

  后来,立法机关在刑法修正案(六)中增设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过渡罪名。这,虽然不能说是某些人以一人之力促成的,却鲜明地体现了“个案推动立法”的重要作用。

  法制网:这次司法改革也给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新任务,比如看守所律师值班制度、逐步实现申诉由律师代理等,对此您怎么评价?

  田文昌:这些都是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近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看守所法》,我参加了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机关的讨论,希望在完善律师会见保障方面更进一步。对于研究实行律师值班制度,这是好事,我也希望这个制度早日落地。申诉由律师代理同样如此,律师界一直在代理这样的案件,但现实中对于申诉过程中律师的阅卷等权利保障得还不够。

  这样的改革需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勇于担当,尤其是大所,不能只顾着闷头赚钱,因为律师值班和代理申诉案件,收费可能不会太高,***需要律师或律所作出牺牲。

  我一直有这样的想法,***是每名律师每年代理1—2件法律援助案件,这样全国每年会有三、四十万起案件有律师参与,为了弥补律师因代理法律援助案件造成的收入的损失,律所可以相应进行补贴。

  律师活跃在法治建设******线,对法治环境的发展变化感受***深,是***有发言权的职业群体。律师不仅应当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为己任,对于推动立法与司法改革也应当大有作为。

  法制网:尽管律师是一类专业人才,但毕竟手中不握有权力,您认为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法治和社会******的前景是否一片光明?

  田文昌:律师在法治社会中发挥作用的空间是很大的。不仅可以参与诉讼活动,而且可以在其他很多领域发挥作用,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等。一个正常的法治社会是离不开律师的。

  我认为,律师要以推动法律的公平和法治社会的发展为己任,坚守律师本位,不左顾右盼,不患得患失。法律服务作为一种高端业务,知识的准备和经验的积累,是实现自身价值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在推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努力,不失为是律师实现其远大抱负的有效途径。